今年43岁的刘某豹原是茌平区胡屯镇人,结婚后到妻子所在的韩屯镇一村庄居住,成了上门女婿。刘某豹平时喜好饮酒,不喝酒时言行举止还像个正常人,酒后就像变了个人,常常实施家庭暴力。2016年7月、2018年10月,先后两次因酒后殴打妻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受到治安处罚之后的刘某豹依旧恶习不改。今年以来,特别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多次酒后殴打妻子、儿子。3月19日晚,刘某豹酒后再次与妻子发生争吵,将儿子殴打致鼻子出血。接报警后,韩屯派出所迅速处警,将刘某豹带至派出所,批评教育后联系村干部将其接回家中。
3月23日下午3时许,刘某豹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到派出所耍酒疯滋事。经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检测,刘某豹酒精值达280g/ml,抽血检测酒精含量达260g/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对刘某豹做出了依法刑事拘留、暂缓执行的裁决。
但刘某豹仍然不思悔改,反而更加肆无忌惮。4月7日晚7时许,刘某豹酒后放火将其岳父的三间北屋及院内帐篷烧毁,损毁财物价值2万余元。其行为涉嫌放火罪,因疫情原因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监视居住期间,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豹夫妻二人离婚。6月11日,茌平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豹执行刑事拘留。茌平信息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