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茌平警方了解到,今年1月15日晚上,警方接到報警,振興街道某居民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振興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民警經過調查走訪查明,1月15日晚上7點左右,該居民小區電梯停電,楊某走步梯上樓。走到14樓時,有住戶違規存放在樓道內的鐵質花架、鞋架等雜物影響了他通行。楊某將數個鐵質花架、鞋架及紙箱等雜物從14樓平臺上窗口扔到樓下,將停放在樓下的一輛轎車砸壞。經鑒定,被砸轎車損壞價值為730元。
被告人楊某從高空向樓下拋棄物品,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財產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發后,被告人楊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茌平信息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