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茌平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管理中隊對轄區某檢測中心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放著硫酸汞、碘化汞、氯化汞各一瓶(每瓶100克)。經現場詢問檢查,該單位無法出示使用上述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憑證。
民警經過細致調查查明,這家檢測中心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9日在沒有向公安機關備案、無合法購買手續的情況下,通過聊城某公司購買了硫酸汞、碘化汞、氯化汞各一瓶(每瓶100克),用于劇毒物品實驗檢測。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之規定,茌平公安分局對這家檢測中心作出責令整改、罰款四千元的行政處罰。茌平信息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