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信息港近日获悉8月9日,记者从茌平交警大队获悉,为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近期茌平交警大队在城区重点路段、临街商铺组织实施了停车泊位施划工作。
在具备条件的人行道和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共新增机动车位约3100个。
茌平交警大队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按规定停放机动车。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占用盲道停车属于违法行为。茌平交警大队将依法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理,对于车身超出停车泊位,未按指示标志停放(无标志的除外),占用盲道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8条规定: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以各种形式占用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其他停车障碍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公共停车资源,依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可以按规定停放,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限制或禁止他人停车。
茌平信息港讯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停车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