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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01 15:06:12
核心提示:  茌平信息港发布消息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聊城
  茌平信息港发布消息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5号),2019年4月份我县出台了《茌平县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工作专班,下设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交通秩序整治三个专项工作组,全面推我县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一、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界定: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管理的对象: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
  
  三、现存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如何处置: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同时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四、方案出台的目的:旨在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严管治理,并设置逐步淘汰时限,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将不能再继续“任性”,同时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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