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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交警查处了2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6-15 15:20:52
核心提示:  茌平信息港产业讯息麦收时节,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贾寨镇卢吴村的村民卢春刚的两台小麦秸秆打捆机派上了大用场。他和他的工人
  茌平信息港报道造访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拒绝无证驾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行为,但仍然有少数人,因为各种原因罔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无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6月13日,聊城高速交警茌平大队正常执勤,10:15缉查布控系统预警鲁PYU5**车主无证驾驶,民警随即在出道口对该嫌疑车核查,现场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夏某自称忘带了,民警依据夏某提供的个人信息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核查,夏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后并依据相关法律给予驾驶员罚款1000元的处罚。
  
  16:50民警在对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M83**检查时,驾驶员同样不能出示驾驶证,经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核查,驾驶员付某的驾驶证已吊销,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给予相应处罚。
  
  茌平信息港报道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的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劝君切莫怀有侥幸心理。若一意孤行,最终受害的则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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