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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茌平县查处了1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现予以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08 14:40:41
核心提示:  茌平信息港新闻报道《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1月1日实施当天,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开出两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记

  茌平信息港新闻报道《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1月1日实施当天,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开出两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记者从茌平公安局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18年2月12日,茌平县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县驻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城市建成区及相关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县城区的鞭炮声一年来一直未能禁绝。店铺开业、儿女结婚、工程开工、楼房封顶等喜庆活动,还有不少人将规定置于脑后,为了心情和脸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更有甚者,明知要受到处罚,就提前准备好罚款,宁可受到处罚也要燃放烟花爆竹。

  在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加强巡查防控,及时查处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切实发挥好宣传引导、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茌平信息港讯2018年以来,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县城区振兴派出所、信发派出所密切配合,发挥辖区情况熟、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的优势,及时发现查处了1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现予以公开。

  1.2018年3月18日10时许,茌平县城区枣乡街北段某美发造型店开门营业,美发店老板燕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伍佰元罚款。

  2.2018年3月27日12时许,常某在县城区茌平宾馆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3.2018年3月28日11时58分,刘某在县城区自己经营的音乐餐厅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4.2018年3月28日12时许,孙某在县城区紫阳华丽酒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5.2018年4月11日11时许,刘某在县城区某超市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6.2018年4月11日11时30分许,焦某在县城区某美发造型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7.2018年4月14日9时许,张某在县城区某物流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8.2018年5月1日12时许,县城区某童装店开业,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9.2018年7月7日12时许,王某在县城区自己经营的果蔬超市门前人行道上燃放一挂5000响鞭炮及四箱礼花炮,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10.2018年7月12日,县城区某名饮店开业,蔡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叁佰元。

  11.2018年8月5日11时30分许,县城区某“麻辣烫”店开业,闫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12.2018年9月10日6时许,县城区某小区居民孙某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13.2018年11月2日11时,朱某在在县城区某养生馆门口违规燃放烟火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14.2018年11月8日12时许,张某在县城区某“鸡公堡”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贰佰元罚款。

  15.2018年11月23日晚7时许,杜某在县城区某饭店对面道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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