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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茌平县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23 15:34:20
核心提示:  茌平信息港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完善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制度。对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每月给予本人 20000 元生活补贴;高端人
  茌平信息港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完善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制度。对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每月给予本人 20000 元生活补贴;高端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每月给予 5000-10000 元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 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1500 元、1000 元、800 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直至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经评审认定后每月给予 800-1500元生活补贴;引进的相当层次的外国专家享受同等待遇,管理期3年。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到我县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的,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1500 元、1000元生活补贴,同等层次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补贴时限最高为3年。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通过配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储备一批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提供给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外国专家居住,为各类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发放房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形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省级首席技师(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根据人才层次及需求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周转房,期限最长3年。以上各层次人才不需要提供周转房的,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以上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自有住房的,按照商品房市场价的 20%优惠幅度实施购房补贴,购买优惠政策房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或停止提供周转房。
  
  妥善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安置问题。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在城区落户。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省级首席技师(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配偶愿意在我县就业、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规定协调帮助安置工作;其余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 3 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县入学就读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引进人才因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按规定补交社会保险金后,由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其原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人事档案难以调转的,县人社部门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茌平信息港消息显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省级首席技师(含)以上高技能人才建立专门健康档案,免费安排体检。对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并有意长期在茌平工作的外国专家,根据专家意愿可将其纳入我县医疗保险统筹范围,享受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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